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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復議賠償機關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復議賠償機關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賠償是國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包含了刑事賠償.賠償請求人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
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根據行政賠償、刑事賠償的不同情況,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不同的程序。
屬于行政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屬于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賠償請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檢察機關的,賠償請求人需要先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再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
1、侵權主體不同。刑事賠償的侵權主體是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各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疏、軍隊保衛部門,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而行政賠償的侵權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賠償的范圍不同。刑事賠償范圍是基于行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職權而產生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如錯誤的刑事拘留、錯捕、錯判、刑訊逼供或者在刑事程序中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而行政賠償的范圍則是基于各類具體行政行為而產生的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責任。
3、賠償程序不同。刑事賠償請求人只能通過申請行政機關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獲得救濟;而行政賠償則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獲得救濟。
您好,1、復議申請的提出和受理
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后,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作出不予賠償的決定、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數額、賠償方式等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有權依法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通過復議程序予以解決司法賠償爭議。
賠償請求人提起復議申請,也應當向復議機關遞交申請書。復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事項可以參照賠償請求申請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同時應附有賠償義務機關的書面決定。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復議;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2個月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期間屆滿的最后1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1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復議申請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可以申請順延期限。
復議機關接到復議申請書后,應及時對賠償請求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并分別就不同情況作出相應的處理:
(1)賠償請求人未經賠償義務機關處理而直接提出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告知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2)收到復議申請的機關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應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正確的復議機關提出申請。
(3)超過法定期限提起復議申請的,應決定駁回。請求人對駁回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賠償委員會決定。
(4)賠償請求人的復議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受理。
2、對復議申請的審理和決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復議賠償機關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復議賠償機關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